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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2020-12-15 来源:独旅网

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一千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要看丢失的原因是因为盗窃还是诈骗,两种罪名的刑事立案的起刑点不一样;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一千元,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三千元且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
盗窃、侵占、故意损坏财物、诈骗立案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是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再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5、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理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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