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可以追究女方精神损失赔偿吗?

2021-07-05 来源:独旅网

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范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请求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范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离婚女方在没有过错,而男方有下列过错之一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有重婚情形的;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如果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是指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有没有精神损失赔偿

离婚可以有精神补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

离婚赔偿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