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转移财产的认定是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转移走,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有转移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金额多大可视为转移财产
一般只要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移财产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界定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下:离婚案件中,一方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转移走,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转移财产多方共同责任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转移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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