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再婚对另一半没有影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 旅游、度假;,(七) 子女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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