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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分类

2023-02-03 来源:独旅网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追究,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分类有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我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而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来追究责任,立案标准包括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分类

按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相关的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结语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事故的等级划分,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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