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票税率为17%。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1、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3、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4、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存款利息收入;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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