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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