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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资如何结算?

来源:独旅网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离职当天一次性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立即支付工资。根据不同地方的特别规定,如深圳市,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

1、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部分地方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离职后的工资如何计算和支付?

离职后的工资计算和支付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政策来执行的。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或法律规定,确定离职员工应获得的基本工资、加班费、津贴等。其次,需要考虑离职员工是否有未休的年假,根据规定进行结算。然后,根据离职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出应支付的工资金额。最后,公司会根据约定的支付周期,将离职员工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发放给员工。需要注意的是,离职员工还可能有其他福利待遇,如年终奖金、福利补偿等,根据公司政策进行结算。总之,离职后的工资计算和支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离职后的工资计算和支付需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同一天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若地方有特别规定,应按规定执行。离职员工还需考虑未休年假等因素,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金额。最后,公司会按约定支付周期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工资。离职员工还可能享有其他福利待遇,需根据公司政策结算。确保离职员工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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