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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犯和行为犯的异同点

2022-06-14 来源:独旅网

刑法中的情节犯是指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成立要件的犯罪,与结果犯和行为犯不在同一分类体系中,但它们之间存在交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危害国家、社会秩序、财产和人身权利等行为应受刑罚处罚,但情节轻微的不被视为犯罪。

法律分析

至于情节犯,它并非是一种通说的分类。其定义是在刑法中存在着很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某些罪名的成立要件,决定着对这些行为的定罪。在刑法学界我们一般将这些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称之为“情节犯”。情节犯与结果犯和行为犯并不在一个分类体系中。结果犯与行为犯不存在交叉,但结果犯、行为犯这两种会与情节犯有交叉。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拓展延伸

比较情节犯和行为犯的特征和刑事责任

情节犯和行为犯在刑法领域中有着明显的区别。情节犯是指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恶劣的情节或者特定的犯罪手段,如故意杀人、强奸等。行为犯则是指犯罪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不需要考虑主观恶性或特定的情节。在刑事责任方面,情节犯往往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因为其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恶劣性。而行为犯的刑事责任则主要取决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总的来说,比较情节犯和行为犯的特征和刑事责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刑法的适用和刑罚的确定。

结语

情节犯与行为犯在刑法领域中有着明显的区别。情节犯是指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恶劣的情节或特定的犯罪手段,如故意杀人、强奸等。行为犯则是指犯罪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不需要考虑主观恶性或特定的情节。在刑事责任方面,情节犯往往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因为其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恶劣性。而行为犯的刑事责任则主要取决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总的来说,比较情节犯和行为犯的特征和刑事责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刑法的适用和刑罚的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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