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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女子恋爱分手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是否合法?

2020-03-22 来源:独旅网

小丽和小平是非婚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小丽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需证明小平侵害其权利,仅青春损失费要求赔偿不受法院支持。

非婚同居关系下,小丽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不符合法律支持。

非婚同居关系下的青春损失费要求赔偿不受法律支持。

法律分析

【现实】

小丽(女)与小平(男)从大学开始,就生活在一起已经6年了,在朋友圈里大家都承认并称呼他们是一对夫妻。两人在生活中的6年里,小丽为小平堕胎了6次,因为堕胎次数过多,小丽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如今,因为两人家庭的不融合,导致两人感情裂痕斑斑,最终在今年的元月份以分手告终这份6年的恋爱。分手后,小丽向人民法院起诉小平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一百万,请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说法】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对于恋爱关系并不受调整,恋爱关系是男女双方之间一种自愿且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畴的社会关系。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还解析说,案件中的男女双方之间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家庭关系,从我国法律来看,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只有以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基本关系的才受法律调整,如果小丽要求小平给予赔偿青春损失费,必须有证据证明小平侵害了其权利,仅仅就以青春损失费要求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不属于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失,不是一方非法侵害另一方所造成的。故此,小丽的诉请得不到法律支持。

拓展延伸

恋爱分手后的经济赔偿:法律是否支持?

根据法律的观点,恋爱分手后的经济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域中,恋爱关系被视为私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方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通常是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的。然而,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例如当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了分手后的经济责任。此外,如果分手涉及到欺诈、诽谤、侵权等法律问题,受害方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总的来说,恋爱分手后的经济赔偿在法律上并不被普遍支持,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来判断。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观点,恋爱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丽要求小平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诉讼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恋爱分手后的经济赔偿通常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除非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或协议,或者涉及到欺诈、诽谤、侵权等法律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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