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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再结婚需要啥

2023-11-10 来源:独旅网

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因起诉离婚而解除婚姻关系,然后双方又再婚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之后,应当对递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双方拿到结婚证后,婚姻关系立即确立。

起诉离婚后,再婚时,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双方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3、登记机关在收到结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多少时间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提起诉讼、法院立案、法院审理判决等,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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