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纠纷解决方法包括起诉、行政复议。拆迁部门与被征收人可通过补偿协议解决纠纷,未达成协议可依法提起诉讼或行政复议。遇到暴力拆迁,需确认拆迁性质,了解土地性质和补偿标准,做好取证工作。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无法协商可起诉法院。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款纠纷如何解决?
常见的处理拆迁补偿款纠纷的办法包括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遇到暴力拆迁怎么办?
1、遇到暴力拆迁首先可以确认拆迁性质。
了解拆迁主体,如果是政府主导的,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情况只能争取合理补偿;如果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就不具有强制性,被拆迁人有权决定是否被拆迁。
2、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土地性质
分清楚是国有土地上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拆迁。国有土地上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拆迁主要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房子等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
(2)了解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致,被拆迁户可以去当地官网或者网上其他途径查一下当地的补偿标准作一个参考,根据补偿标准大致判断一下补偿是否合理。
(3)做好取证工作
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
拆迁方有可能会采取暴力方式拆迁,被拆迁方也有可能会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依旧不搬迁,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导致拆迁纠纷频发。在纠纷发生之后,首先需要确定纠纷双方的身份,然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处理纠纷的办法,无法协商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确定处理拆迁纠纷的方案。
结语
针对拆迁补偿款纠纷,常见的解决办法包括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订立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若未达成补偿协议或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处理暴力拆迁时,可确认拆迁性质、分清土地性质、了解补偿内容和标准,并做好取证工作。拆迁纠纷发生后,可通过协商、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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