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一、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公司终止合同,不需要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跟劳动者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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