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是从彩礼里拿钱的,可自由支配使用。
彩礼可以自由支配,没有强制规定说要买嫁妆,具体怎么使用,建议参考当地风俗习惯。从法律上说,结婚时,女方出钱购买的,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属于夫妻婚前财产。女方的嫁妆以结婚作为时间点确定个人财产还是婚前财产,有父母约定就按约定。女方的嫁妆通常都是女方父母给女方的赠予,这个应该按照结婚的时间点,领证之前赠予是女方个人的,如果是领证之后就是双方的。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未登记结婚的,彩礼应予返还。虽然诉讼时,女方述称彩礼已经转化成结婚用品,但从普通离婚纠纷的处理来看,女方陪嫁一般是作为其婚前财产处理的,因此彩礼与陪嫁物品应互返。而陪嫁物品显然超过了女方的日常所需,是为结婚这个目的所采购,婚约取消,女方亦有损耗,因此动员男方适当分担,减少损失。
支付彩礼需要注意的事项:
1、婚前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要量力而行。夫妻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础,不能把彩礼多少视为感情厚薄的标志;
2、给付彩礼一方要保留好支付的凭证,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物品的可以要求出具收条。以后发生争议时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收取彩礼一方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返还彩礼。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可以扣除。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嫁妆不一定用彩礼钱购买,可以用女方个人财产买,在结婚之前,男方给女方一笔彩礼钱,女方可以支配彩礼钱的使用,购置结婚用品,或者嫁妆也可以。彩礼是对女方的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原则上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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