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入狱是否会注销户口
户籍是公民的身份,判刑人员户籍不会被注销。
犯罪记录是保留终身的,不会消除。
对于未成年人,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决时、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同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户口才会被公安户籍部门注销
一是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二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三是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四是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五是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六是公民死亡的。
失踪注销登记
第四条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在以前办理结婚手续后女方户口会办理注销然后转移到男方户口上,有时因为过早注销导致登记到男方户口上出现问题,目前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再出现。
具体办理手续请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很多家属会关注家人被判处刑罚到监狱服刑后,是否需要迁移户口的问题。因为在中国,户籍管理会影响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关于这个问题,法律规定也有所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但该规定已在2003年出台的《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第七条“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中明确予以取消。也就是说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不会被注销,但为了方便管理,服刑人员的户口会被强制迁移至监狱所在地,刑满释放后,需凭《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恢复户口(被判刑入狱时已经注销了户口),然后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教工作,汇报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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