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有银行省分行行长是改省的分行一把手,首先在行内,有如下权利:1.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全省的本行存款,信贷,投行,理财及中间业务。这是业务上的一把手权力2.在人事上,省分行行长在本省所有分支行人事岗位制度,人员安排,招聘上具有很大权力。这种权力为其他政府机构,客户等亲属需要找工作,职务晋升等提供了很大空间。 在行外,省分行行长一般在省里视同厅级干部,会参加省里的金融会议,参与制定金融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个省的金融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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