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的退休年龄是满60周岁。
担任正省、部级职务的干部为65岁;高级专家的离休年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学术上造诣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专家,经国务院批准,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另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支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离休时间。
一、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
1、概念不同,退休金是根据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和资格条件支付的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年龄,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建立的社保制度。
2、缴费方式不同,退休金由单体或企业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缴费即可享受。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参保人单位代扣代缴,部分交给国家,部分存入个人账户。
3、资金渠道不同,退休金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统称为养老金。
4、领取方式不同,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和分期支付,一次支付指的是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分期支付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年支付退休金。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
二、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1、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2、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3、同时具备1、2两项退休条件的,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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