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偿的原则是:
1、惩罚性原则。指补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补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补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抚慰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补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补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补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补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补偿以支付补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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