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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拆迁货物的经济赔偿标准

2021-12-02 来源:独旅网

一、超市拆迁货物的经济赔偿标准

《价格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都适用,而《价格法》的具体执行者就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者、价格纠纷的调解者和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认证者。房屋拆迁赔偿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工程实施的快慢,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因此,房屋拆迁赔偿的多或少应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实地勘察被拆迁房屋所处区域、建筑现状、建造年代、建

筑结构、用途等分别进行统计,综合现行市场行情确定被拆房屋的基准价格,然后由拆迁方依据基准价格结合被拆房屋具体情况同房主进行协商赔偿价。

如果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并将此价格作为赔偿依据进行拆迁赔偿。

二、我的房子在村里开的超市拆迁怎么补偿

家住潍坊的谢某在村口的自家临街上经营一家小超市已近20年,且办理了,这么多年来超市虽小但收入稳定足以维持一家人的日常开销。去年年末,谢某接到通知说其经营超市的房屋位于316国道建设的范围内,拆迁方提出按照住宅给予,而谢某则主张拆迁房屋为商业用房,两方由此产生纠纷。众所周知,在国有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基本都是正规的商服用房,产生的争议很少,但在集体土地上的沿街用房往往是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具体说来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态:(1)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当中注明的用途性质为住宅,但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用房(2)客观现实自然形成,即本身不是沿街用房,但房屋前面修路,房屋可做经营之用,随着时间推移自然形成的用房(3)村乡镇统一规划的用房,例如乡镇划分此地为超市一条街或者建材一条街等,即本身经过乡、村的统一规划,但是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建筑以及土地审批手续(4)自建宅基地,如农家乐饭庄、农家乐住宿等(5)集体企业改制,即之前是乡办或村办企业,被一次性买断的这种用房。在拆迁补偿中,沿街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比住宅要高几倍甚至十几倍,此时被拆迁一方往往主张按照商业用房补偿,而拆迁一方则主张房产证是住宅用地、宅基地,要按照住宅标准补偿,从而产生很大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持有商业用地的准入手续,也就是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的相关文件,之后建筑房屋也取得了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手续,这些手续皆齐全才能得到相应的商业用房拆迁补偿。但实践操作往往和理论有一定的差距,不能完全吻合,若是集体土地上的沿街房屋符合以下特征,则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于己有利的补偿标准:第一,具有沿街性和商业位置优势,满足商业用地的价值取向第二,取得法律所允许的相关经营手续,如营业、税务登记证等第三,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营行为,也就是满足常识所认定的商业用地的形态第四,不能属于临时搭建、严重违章建筑,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08年以后建设且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由此可见,上述案例中谢某在自家宅基地上所经营的小超市符合一定标准,可以在谈判中向拆迁方主张适用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

三、我想咨询一下,上海经营一间超市,现在面临拆迁超市拆迁补偿是如何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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