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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咨询吗

2020-01-27 来源:独旅网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咨询。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案件;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案件;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案件;
9、因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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