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提交验照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中涉及需前置许可审批的,应提供加盖个体工商户印章的相关、有效的许可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当地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如果刻了公章,带上公章。
(三)验照材料受理、办理:
1.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验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验照。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4.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对提交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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