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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是锒铛入狱么

2020-02-08 来源:独旅网

不是,劳动教养是刑罚执行措施,坐牢是刑事司法活动;劳动教养对象是罪犯,坐牢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劳动教养在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执行,坐牢是在人民法院。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轻缓化

(1)缩短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期限。废除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3年,必要时得延长1年的规定,将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期限分为7档,设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8个月,不得延长。

(2)保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员的假期。被执行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前50%的期限中不能离开被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场所,但家属1~3人可以每天来探望,每次会见不超过1小时。

(3)为了使其顺利社会化,应当充实教育内容,除传播文化基础知识外,还应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教育以及职业教育。

二、劳动教养的改革方向

1、司法化。首先,劳教教养制度改革要坚持“司法化”,就是要将劳教教养纳入司法审查。

2、透明化。其次,劳教教养制度改革要坚持“透明化”。

3、明确化。最后,劳教教养制度改革要坚持“明确化”。

三、劳动教养人员行为规范

(一)仪表要大方。男理短发,不蓄胡须,女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

(二)衣着要整洁。参加集体活动时不披衣、敞怀、赤背、赤脚或穿拖鞋,不穿现行军警服,不穿异性服装。

(三)举止要端庄。不勾肩搭背、不做猥亵姿态动作。

(四)语言要文明。坚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活。

法律依据:

《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罪犯和劳教人员,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直接管理的原则,加强狱政、所政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改造质量,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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