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其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是股份表现形式,属于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2.股权是股东权利的简称,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可分为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和混合股。普通股是指收益随着股份公司的利润变动而变,限制股东权利的一种股票。普通股股不享有经营参与权,股息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要求权和新股认购权等权利。除此以外,普通股股东还拥有股票转让权,股票持有人不必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同意,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将股票出售转让。
3.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计量单位,也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计算单位。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4.股权依附于股份存在,先有股份,才有股权;股份是股权的基础,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股东享有的股权大小与其所持股份的数额多少成正比关系。
5.股票与股份互为表里,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具体而言,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就意味着占有某公司的股份,具有某公司的股东资格,对某公司享有股东权利;持有的股票越多,占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就越高,可行使的股东权利就越大。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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