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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具体规则以及计算方法有哪些

2022-07-29 来源:独旅网

一、年终奖扣税规则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国税局2005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标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为年终奖金除以12所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二、年终奖扣税具体计算方法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三、特殊情况:不止在一个单位工作过

一个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1、一个员工一年中的某一个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则该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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