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医疗保险信息的方法,具体如下:
1、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2、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3、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社保信息查询的要求:
1、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
2、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
3、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1)参保个人使用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系统须注册登录信息,包括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或医保卡号,注册信息同时设定登录密码。如有忘记密码,可重新进行注册。无社会保障卡亦无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暂不能提供查询;
(2)如对所查询信息存有异议,请联系所在单位负责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进行数据信息核实,属于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进行数据信息核实;
(3)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数据按月更新,当月领取社保卡须次月办理注册查询。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职工患病时不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按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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