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公积金 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提取 出来的。一般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 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 退休 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 购房合同 、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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