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对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的;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二)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三)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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