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若女方不想离婚的,可以考虑是否挽留男方的必要;
2、如果女方想要离婚,并且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或者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积极准备开庭所需要的资料;
3、如果男方有法定过错的,女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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