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审后,填写人能在3个工作日内查询到或收到是否成功进行生育登记的结果状态通知。符合政策的,签发“电子生育服务证”,可由工作人员帮助打印或申请人自行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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