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针对2016年1月1日前在本市出生的独生子女,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5元奖励,到孩子年满14周岁为止;
二、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女方为准),给予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
三、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年满49周岁(以女方为准),分别给予每月720元和590元的补助。
法律依据:
《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第十条 1、针对2016年1月1日前在本市出生的独生子女,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5元奖励,到孩子年满14周岁为止;2、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女方为准),给予每月80元奖励扶助金;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年满49周岁(以女方为准),分别给予每月720元和59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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