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种植牙没有纳入医保政策。
目前各地对眼镜、义齿、义眼等器具均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医保的功能定位是“保基本”,医保基金必须考虑承受力以及支付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费用较高的种植牙并非缺牙修复的唯一方式。
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应当说,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也表现出因地制宜的灵活性。
但是面对越来越多人选择种植牙,有的地区已在探索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种植牙开销。此举虽然不涉及医保社会统筹基金“报销”,但活用个人账户资金,对引导种植牙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仍具有导向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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