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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0-02-10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1、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标准如下:破坏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足以倾覆上述交通工具,造成危险的,应当立案追究。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正在使用的交道工具,足以倾覆交通工具,破坏危险,就会威胁到大多数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实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公私财产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如交通颠覆、相互碰撞、起火、爆炸、车辆毁灭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足以倾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其他破坏活动,足以倾覆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概括性罪名,包含的罪名有很多,具体怎么判要根据其具体罪名才能确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为例,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因一己私利而不顾公众的安全,往往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够弥补的,所以当与正在开车的司机发生冲突时,切忌抢夺司机方向盘,保持理性的头脑,冷静下来之后再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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