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不正当方法、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得的利益。非法所得与量刑存在密切的关系,对于财产型犯罪,非法所得关系到案件的量刑档次和量刑幅度,违法所得越多量刑越重。认定如下: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非法的,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这也是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退赔处理的法律基础。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如金钱、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等。正因其具有经济价值才为执法部门的认定提供了衡量标准。3.违法所得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违法所得既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也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由特定机关处理的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另外,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并不总是单独存在,它常常与赃款赃物、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以及违禁品等各种不同性质的财物混杂在一起,只有准确区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把握违法所得的范围。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财产权益的维护,涉及对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准确界定,关系到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与执法公正,因此,违法所得必须由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这里的特定机关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二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作出的追缴或退赔的决定。
一、追缴和退赔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第六十四条,追缴只是对违法所得的暂时性处理措施,至于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还要根据违法所得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返还”和“没收”才是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措施。而责令退赔是实体性措施,与追缴不同的是,责令退赔是对违法所得的最终处理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七条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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