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其主要内容包含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残疾分级原则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第五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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