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所以在我们国家只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征地后,地方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虽然取得了征地批文,但两年内未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该批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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