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单位仍不赔偿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单位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请求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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