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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废章法律问题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合同正式生效前,发出书面通知给另两方,声明合同作废,并且要求对方给回执,发书面通知的形式有:电报、传真、特快专递等等,不能等另两方有履行合同的正式行为,否则乙方要给另两方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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