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毕业,就填写曾经读过的最高学府的信息,如果现目前是高中生的话只能够填写高中毕业,并且需要将以往的读书经历写清楚。
登记对象。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
登记时间。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
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兵役登记、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bai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
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
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
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兵役登记表表格中的主要内容是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籍贯、户籍类别、宗教信仰、独生子女、婚姻状况、从业类别、公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专业名称、毕业院校、学习类型、学制、常住户籍所在地、参军意向、学制起止时间、身高、体重、视力、应征地、职业资格证书及等级、通信地址、本人手机、邮编、家庭电话、主要经历(起止时间、所在学校或单位、职业、证明人)、兵役机关预征管理情况(兵役登记结论、是否确定为预征对象、初审初检情况、年度核验及征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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