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权收回,除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
第二:宅基地使用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存在不正当使用宅基地行为,例如恶意抛荒,利用宅基地从事农业生产等行为;
第三:宅基地所得是通过不正当买卖行为,即非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买卖;
第四:一户多宅的现象,即一户申请两处宅基地;
第五:名下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
第六:因农村建设需要,被国家列为征收对像,并给予合理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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