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本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毁坏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是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上述设施被破坏的危害结果;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过失,即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上述设施被损坏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2)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不同。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则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
(二)本罪与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职工在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上述设施被毁的重大事故,引起信息中断、通讯阻断,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侵犯的对象相同,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并且都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职工。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广播电视、公用电信部门的作业安全。
(3)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与从事传播、通讯作业活动无关,后者是在传播、通讯作业活动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有哪些惩罚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惩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犯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怎么判刑?
犯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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