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的量刑通常以诈骗总额为准,主犯对所有团伙成员的犯罪数额负责,从犯只对自己的数额负责。主犯不承担与非诈骗犯罪相关的责任,除非主犯知情。自首或立功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通常来说,团伙诈骗的,通常是以诈骗总额来进行量刑。主犯要对自己犯罪和所有团伙成员的犯罪数额负责。从犯只要对自己犯罪的数额负责。其他从犯不属于诈骗行为的犯罪而主犯并不清楚的,那要自己负责,主犯不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嫌疑人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法院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团伙诈骗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
团伙诈骗罪是指由多人共同组成的犯罪团伙,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团伙诈骗罪的定罪要件包括:一是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形成团伙;二是必须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三是必须达到一定数额的数额标准。对于团伙诈骗罪的法律适用,根据犯罪的性质、手段、数额等因素进行量刑,以确保刑罚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法律对团伙诈骗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团伙诈骗罪是一种由多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定罪要件包括团伙形成、欺骗手段和达到一定数额标准。量刑通常以诈骗总额为依据,主犯对所有成员的犯罪数额负责,从犯只对自己的犯罪数额负责。对于未知主犯的其他从犯,其需承担个人责任,主犯不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法院会根据自首或立功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国法律对团伙诈骗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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