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其中:“金额*税率=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举例说明,某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共取得价款117000元,增值税税率17%,则: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金额为100000元,税率为17%,税额为17000元,价税合计为117000元;2.开具普通发票时,金额为117000元。不论销售方开具何种发票,均应当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另外,销售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某些特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对于购货方而言:1.如果取得普通发票,那么117000元应当全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00000元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7000元进项税额准予申报认证抵扣(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除外)。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用购进扣税法抵扣发票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税款抵扣。购买方是个人的话只能拿到普通发票。一般来说,是销售方开发票给购货方。来源于网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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