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于没有食品生产经意许可证的企业却从事食品生产的活动的,则当地的监管部门应当没收该企业所有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经营设备,工具原料等等。
如果违法的食品价值不超过一万元的,则需要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则需要处以该食品价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明知无证经营食品是违法的商家但还是经营了的,则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商家停止经营活动,并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到十万之间的罚款,如果因为经营活动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则需要由食品生产者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新》
第四十七条
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擅自销售、使用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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