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查”以查标准、查管理、查现场为主要内容,“五防”以防坍塌、防坠落、防倾覆、防滑坡、防行车事故为重点。
法律依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第五条 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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