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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档案在哪里提取

来源:独旅网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个人购房或装修时,使用的信用贷款。如个人已有住房,房产证件的名字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支取个人公积金。交纳费用不低于工资的10%,个人、企业各分担一半。其办理手续如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集资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集资购房户分户花名册(加盖集资单位公章);集资建房批复文的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集资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集资专户账号。

3、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房改购房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省直房改办打印的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原件;售房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售房专户账号。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含拆迁安置缴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建造自住住房的: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翻、扩建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9、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大修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七、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注:

1、家庭收入根据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

2、夫妻双方应同时申请办理本项支取。未婚的,应携一寸相片在申报时面签未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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