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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2022-11-12 来源:独旅网

只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可以确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1、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就构成既遂;

2、结果犯。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必须发生法定的结果;

3、结果加重犯。由于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致使出现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

一、结果加重犯是什么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如,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刑法理论中有广义说和狭义说。广义说认为,因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加重结果时,

只要刑法有加重其法定刑的特别规定,就可以视为结果加重犯。按照此说,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

狭义说认为:因基本的故意行为而发生了超过其故意的加重结果时,刑法规定了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按照此说,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有三个条件:

(1)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但对加重结果无故意。

(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可能预见。大多数学者赞成狭义说。

二、包庇窝藏是否属于行为犯

包庇窝藏属于行为犯,具体如下:

1、只要行为人完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客观方面是完整的,犯罪是既遂形式。这类犯罪的既遂不要求造成物质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是否完成为标准;但是这种行为是一开始就完成的,这种行为必须有一个实施过程,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被视为行为的完成;

2、在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法律要求,完成犯罪行为,视为犯罪完成,构成犯罪既遂。窝藏,包庇属于行为犯。

三、骂人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侮辱罪使被害人死亡的根据犯罪嫌疑人触犯的刑法从重处罚。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别人生命权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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