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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有否加班费

2022-12-08 来源:独旅网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也是有加班费的,也就是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也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国家规定一天工作不超过几小时

国家规定一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如下: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

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在不同工时制下,加班费计算标准有以下区别:1.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代替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如果超过部分不能分清是平时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日的;则视为一半平时工作时间,一半休息日工作时间。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3.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对于加班费用并未作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也未作出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三、计件工资怎么算

一、计件工资是根据职工完成的劳动数量和按事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和支付的工资。

计件工资按计件对象不同分为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

(一)计件单价的公式

1、按产量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该工作物等级的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

2、按工时定额计算:单位时间的产量定额计件单价=该工作物等级的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二)集体计件

1、按产量定额计算:计件单价=集体计件单位定员内全体人员的工资标准之和。

2、按工时定额计算: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内产量定额计件单价=集体计件单位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之和*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内的产品工时定额。

二、什么是计件单价

计件单价,指实行计件工资制时,企业为职工完成的每件合格产品(或某项作业)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一般应以工作等级、定额水平和相应的标准工资进行计算的,采用计件工资制,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职工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有利于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为了明确个人经济责任,便于考核职工个人经济效果,可以实行个人计件工资制;在条件不便实行职工个人计件工资制的情况下,可先按集体计件进行计算,然后再将集体计件所得的计件工资在小组成员之间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配。

三、哪些单位可以实行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发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1、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

2、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

3、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

4、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较健全的原始记录;

5、生产任务饱满,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和产品销路正常,并需要鼓励其增加产量。计件工资具有直接无限计件工资、有限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等多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支付暂行》第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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