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无法及时得到抢救,并最终导致死亡人数增加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人数增加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有类似情况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一个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没有履行报告职责或者发布虚假事故信息,导致事故无法及时得到抢救,并最终导致死亡人数增加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人数增加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那么这个人就犯了谎报安全事故罪。如果单位有类似的情况,单位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国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中国对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不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几年
不报安全事故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严重的安全责任犯罪行为,对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的人员和单位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单位不报安全事故罪也会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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