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如果协商得比较顺利的话,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机会还是很大的。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去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以下事项的证据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一、离婚孩子怎么分配女方怎么争取到孩子
离婚女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具体可以从下列方面证明:
1.通过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证明孩子未满两周岁。
2.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证明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证明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5.如果对方患病的,可以请医疗机构出具的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如果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的,可以提供朋友邻居的证言,或者对方因赌博、吸毒被处罚的记录来证明。
7.证明孩子随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
8.如果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可以让孩子自己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
9.提供自己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二、女方抚养孩子的情形有哪些
1、双方协商由女方抚养,且女方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没有影响的。
2、离婚时子女未满两周岁的。
3、子女已满两周岁,且女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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