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也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检查帐务:检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已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
2.做好纳税调整工作(此处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
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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